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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排除妨害应当存在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闫某1等诉闫某2等排除妨害纠纷案

日期:2023-12-2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主张排除妨害应当存在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闫某1等诉闫某2等排除妨害纠纷案

【案例要旨】房屋承租人私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主张排除妨害,并要求恢复房屋的住宅用途。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房屋承租人已经搬离了房屋,选择其他地点经营,故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已经排除。有利害关系业主继续坚持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的,不予支持。

案号:(2022)津0112民初4376号

审理法院: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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