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与刘某、赵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何某与刘某系母子关系。何某被确诊为癌症后,将自己所有的案涉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刘某,放弃资金监管,并将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与此同时,母子二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何某在案涉房屋内享有居住权,刘某对何某进行赡养。刘某婚后又将案涉房屋过户到妻子赵某名下。此后何某与刘某夫妇因房屋居住问题多次产生纠纷,刘某夫妇将房屋对外出租。何某起诉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何某将唯一住房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卖给儿子刘某,该行为不同于一般的买卖行为。结合书面协议的约定,应认定该行为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即何某将案涉房屋赠与刘某,刘某负有保障何某居住、赡养何某的义务。因刘某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法院依法支持了何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老人赠与子女房屋后,居住权保障问题的典型案例。房产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主要保障,部分老年人基于亲情作出赠与房产的决定后,又会因感情变化、居住权益无法保障等因素撤销。本案在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作出了法理情兼备的裁判,对社会公众起到了教育、引导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