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专栏简介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对不属于本次处理范围的房地产项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搭车,违规办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发建设房地产,激发群众上访或者煽动业主上访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将违法违规企业有关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青岛市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北京市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非本市户籍家庭使用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买住宅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各级审核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对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时提交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审核,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本意见实施前,已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但尚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市住建部门先行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系统。商品房经营者应在30日内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进行价格备案,并将备案证明文件报市住建部门后,方可再次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系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落实供地计划,适度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分类引导,有序供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在依法登记的前提下,按照“以民为本、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能办则办、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