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专栏简介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天津市高等院校校舍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院校校舍安全使用和科学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高等院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充分发挥校舍的使用功能,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努力实现校舍管理与维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45号),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租金补贴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建筑业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加快推动修订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发挥好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自律作用。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的通知。新修订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7〕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将于2017年3月1日实施。为保证新《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原《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示范文本)修改为《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示范文本),并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示范文本)自2017年3月1日启用。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本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补偿安置、拆迁许可的延期、裁决等继续沿用国家和本市原有的规定办理,但区人民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的落实。各地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对中央和广大农民群众负责,研判分析工作形势,确保思想认识不放松、工作力度不减弱、工作质量不降低,善始善终,按时保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重庆市关于印发积极稳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杠杆率。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兼并重组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县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的甄别认定和科学领导,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当事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民众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缴款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土地价款,逾期不缴的,列入黑名单,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告,暂停其参与郑州市范围内新增房地产项目资格。开发建设单位在缴款通知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缴清土地价款的,由各相关单位或部门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