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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8-03 点击:281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家庭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03 点击:189次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家庭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窗口服务工作。对因联网审核系统锁定的家庭要重点核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锁定内容要求申请家庭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通知
    日期:2017-08-03 点击:165次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通知。做好土地抵押转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衔接工作。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可在不注销原抵押权的情况下,申请已建成房屋连同所占用土地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在建建筑物所占用部分的土地为顺位抵押。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除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本次抵押权人知晓该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的书面材料。

  •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
    日期:2017-08-03 点击:140次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推动公众参与。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专家委员会,加强国土规划编制实施的咨询论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科学、高效、集约利用国土空间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参与《纲要》实施与监督的主动性,营造有利于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的良好氛围。

  •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7-08-03 点击:180次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总体部署,以村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

  • 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
    日期:2017-08-03 点击:313次

    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地方政府可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工业用地采取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工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先租后让供应方式,或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为出让的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政策。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经营场所,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8-03 点击:170次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强化指导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依法规范运行。要注意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进行差别化探索,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03 点击:174次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业主委员会提交的维修资金专户开设备案资料,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共性申请材料备案操作暂行办法
    日期:2017-08-03 点击:156次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共性申请材料备案操作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共性申请材料备案工作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核时,应对具有备案水印标识(含备案编号)的复印件材料进行核验。

  •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操作细则
    日期:2017-08-03 点击:235次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操作细则。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租赁等违规提取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将依法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可处违法所得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同时,取消该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市公积金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协助或自行造假进行违规提取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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