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专栏简介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成都市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指导意见。自建房屋有下列危及公共安全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拒不停止使用或者逾期未治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出现局部垮塌;(二)随时有垮塌危险;(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
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检查评估办法。建筑区划实行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共有部分进行日常检查;实行自行管理的,共有部分的日常检查责任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房屋专有部分的日常检查责任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
成都市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管理办法。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行政批准事宜相关资料的归集、建档工作,并接受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成都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及人员名册管理办法。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信用监督体系,对纳入名录名册管理的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信息管理。 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对纳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配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国家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享受有关金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可依法将住房租赁相关收益设立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耕地保护、用途管制、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土地督察等制度是落实党中央确定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和城乡一体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配套制度,中央在有关决定和会议中也多次强调,实践中也有了很多成熟可行的做法,在这次法律修改中予以配套修改。
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网络、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后方可交房,在交房时须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主要材料、部品和设备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及保修期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住宅功能,设施设备使用、保养和维护要求等内容。
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设立或授权,并经中国银监会公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收购和处置业务活动中需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企业在推进“瘦身健体”、兼并重组、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要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序转移接续,维护分流安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经批准实施破产的企业,为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在破产清算资金中解决。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照土地储备管理要求并根据土地储备规模、成本等因素,审核本地区土地储备资金需求,做好土地储备项目库与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各项准备工作,监督本地区土地储备机构规范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节奏并做好与对应的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衔接,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