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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日期:2017-08-03 点击:366次

    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专家实行“一人一档”登记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专家参与相应物业管理工作的情况记录入档,作为对专家管理、考核、评定业绩、以及专家任职期限届满后重新审议的依据。

  • 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规定
    日期:2017-08-03 点击:309次

    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规定。成果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权属调查成果数据查阅和利用的工作。可供查阅的房屋权属调查成果数据仅限于房屋权属调查报告 书和房产平面图。申请人要求复印的,可提供成果数据的复印件 并加盖成果部门资料查阅专用章。

  • 关于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通知
    日期:2017-08-03 点击:236次

    关于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通知。此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重点针对购房家庭反映较为强烈的双方责权不对等、产权登记办理、房屋质量、逾期交房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同时针对新出台、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在合同中进行了统一增加或修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专业性。各单位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03 点击:223次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各县 (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武汉市房管局关于扩大住房限购范围的通知
    日期:2017-08-03 点击:290次

    武汉市房管局关于扩大住房限购范围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03 点击:157次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程序。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
    日期:2017-08-03 点击:167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 北京市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8-03 点击:328次

    北京市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交换、归集、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搭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
    日期:2017-08-03 点击:422次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申请人在规定申请期内提出申请后,初审和复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集中开展。 街道(乡镇)、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以及相关核对机构审核材料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中移交,集中移交应当分批进行。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日期:2017-08-03 点击:153次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以湿地作为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由登记机构会同湿地管理机构、水利、农业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参考湿地普查或调查成果,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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