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专栏简介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北京市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面积测绘技术成果报告。登记部门可以从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下载查看已经备案的测绘报告。对于无法查看的项目,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盖有测绘成果汇交备案专用章的测绘报告,报告编号应与《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表》编号一致。
北京市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安装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应不破坏人民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功能。在人民防空地下室安装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应由人民防空地下室管理使用单位报告属地区县民防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协会能力建设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提高协会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鼓励行业协会研究制定非政府投资工程咨询服务类收费行业参考价,抵制恶意低价、不合理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发展利益。
中国银监会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宅金融事业部开业的批复。核准事业部业务范围如下:(一)办理纳入全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贷款业务;(二)在经批准的额度内办理软贷款回收再贷业务,专项用于支持纳入全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三)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要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各地应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各市、县要建立市场异常变化、突发性重要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制度。市场库存压力大的市、县要及时制定风险应对预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制定国家土地遥感监测方案、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年度土地遥感监测并指导各地开展土地遥感监测;组织实施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拟订土地统计办法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情况统计分析。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