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专栏简介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08〕1087号)同时废止。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管好用好耕地始终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政令畅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3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2013年度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85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按照本办法确定或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福建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下发前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按原管理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按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和原有资金渠道,落实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经费,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社区管理服务人员、机构的保障力度,建立适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社区管理服务的财政保障机制。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协议出让留用地项目,凡使用享受土地出让收入核拨政策指标的,其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应上缴国家、省规定的提留资金后,剩余部分由市财政局核拨给项目所在区财政;使用不享受土地出让收入核拨政策指标的,其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应上缴国家、省规定的提留资金后,剩余部分的45%由市财政局核拨给项目所在区财政。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14年存量住宅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使用估价报告结果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对估价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并申请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的通知。加强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把思想过硬、政治素质高、勇于担当、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干部充实到房屋征收部门,强化工作力量。要加强对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熟悉、掌握和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拆迁、切实规范拆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