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审判专栏简介

审判

  • 楼盘名称错误产生“重大误解”?法院: 撤销合同理由不成立
    日期:2023-02-27 点击:45次

    楼盘名称错误产生“重大误解”?法院: 撤销合同理由不成立房屋属于特定物,与依靠品牌进行质量识别的种类物消费品不同,其价值主要取决于本身的地理位置和房型、房龄等房屋状况,与楼盘名称不具有直接关联性。老张在签约前已实地验看过房屋,也查看过房产证,对房屋状况、竣工年代均已了解,进而作出缔约的决定,所定价格也并未偏离该楼盘的市场价。其即使对系争房屋所属楼盘的名称认识有误,也够不上“重大误解”的程度。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大马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北京前榆顺达养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02-13 点击:45次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大马庄村村民委员会与北京前榆顺达养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夫妻一方房贷逾期 夫妻双方被判连带担责
    日期:2023-02-02 点击:123次

    夫妻一方房贷逾期 夫妻双方被判连带担责法院认为,本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真实有效。根据双方约定,被告违约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现被告何某未按约还款,连续逾期期数已达9期,原告据此诉请解除《个人借款合同》,并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剩余借款本息,予以支持。关于覃某的责任承担问题,何某、覃某系夫妻关系,该借款实际用于购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且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案涉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宜。某银行诉请覃某对案涉借款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予以支持。某开发商作为阶段性保证人,鉴于案涉抵押物尚未办妥抵押登记,原告要求其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担保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 表见代理中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对人不知情且无过失的证明责任
    日期:2023-01-20 点击:49次

    表见代理中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对人不知情且无过失的证明责任天瑞圣源公司在与示范区管委会签订的《工程合同协议书》上盖章及其与王建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事后追认的行为,并不能代表其认可张磊、奚向军与李存盛的转包行为,且李存盛在得知案涉工程农民工上访追讨工资事件发生后,仍与张磊、奚向军签订案涉施工合同,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因此,李存盛并非属于善意且无过失,原审据此认定张磊、奚向军的行为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继而驳回李存盛对天瑞圣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 履行期内未催告的行政协议不构成延迟履行
    日期:2023-01-12 点击:54次

    履行期内未催告的行政协议不构成延迟履行关于被告主体资格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区房屋征收中心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受区住建局委托实施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工作,相应的法律责任应由区住建局承担。故区房屋征收中心不具备主体资格,不是适格的被告,依法应裁定驳回原告对区房屋征收中心的起诉。

  • 行人踩入窨井口受伤 施工队未尽义务担主责
    日期:2023-01-10 点击:74次

    行人踩入窨井口受伤 施工队未尽义务担主责吕某作为行人,在途经施工现场的过程中负有观察路面状况的义务,事发时系中午11点左右,视线较为清晰,吕某理应注意到路面有窨井施工、土渣堆积的情况,且当时系下雨天气,地面比较湿滑,考虑到其自身年龄,吕某应更加小心谨慎通过该区域,但吕某未尽到谨慎通行的义务,其自身对于事故和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对于自身遭受的损害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 行政处罚的违章建筑能否司法处置
    日期:2023-01-06 点击:125次

    行政处罚的违章建筑能否司法处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国土部门虽针对泰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建房作出行政处罚,但尚未实施没收、拆除行为,泰润公司享有占有利益并产生效益,故可进行“现状处置”,仅需在拍卖公告中披露现状及后续拆除风险等。另一种观点认为,泰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在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民事执行不应突破行政界线,如通过司法拍卖手段将非法行为转化为合法,则极有可能产生额外的纠纷。

  • 与水果店合作开店 店铺转让农场主能否获补偿
    日期:2023-01-03 点击:86次

    与水果店合作开店 店铺转让农场主能否获补偿王某种植水果,张某销售水果,双方均为同乡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口头约定,王某自愿为被告实际经营的水果店装修、添置设施,张某自愿无偿为原告销售水果,双方形成合作关系,但合作期限的约定至关重要,而双方对此并无明确约定,进而在张某将水果店转让给他人后,原、被告之间形成纠纷,双方均为责任。

  •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未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是否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日期:2022-12-29 点击:306次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未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是否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法院未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以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 有权主体追认无权主体与相对人签订的行政协议的,该协议效力应予以保留
    日期:2022-12-29 点击:33次

    有权主体追认无权主体与相对人签订的行政协议的,该协议效力应予以保留虽然安吉县人民政府追认该协议的效力,并不能改变临港管委会签订涉案补偿协议行为违法的事实。但是,涉案补偿协议系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达成,且已经实际履行完毕,补偿协议的内容未并损害展鹏铸造厂的合法补偿权益,在安吉县人民政府对涉案补偿协议予以追认的情况下,协议效力应予保留。故判决确认安吉县人民政府等设立的临港管委会与展鹏铸造厂签订案涉协议的行为违法;驳回展鹏铸造厂要求撤销案涉协议并依法与其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诉讼请求。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