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测绘报告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围。
裁判要旨:
Ⅰ、住建部门不负有房屋产权登记及房屋测绘职责,对测绘测量中心亦不具有监管职责的情况下,测绘测量中心的测绘行为不属于住建部门履行职责的行为。申请公开的房屋测绘报告,不应由住建部门公开。
Ⅱ、房屋测绘报告应当属于不动产登记材料,该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围,应当由不动产登记机关作出判断。
案例文号:(2020)京01行终3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