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审判专栏简介

审判

  • 除非债权人明示,双方对已逾期债务再次约定履行期的,并不免除债务人自逾期之日起的赔偿责任
    日期:2023-11-11 点击:94次

    除非债权人明示,双方对已逾期债务再次约定履行期的,并不免除债务人自逾期之日起的赔偿责任上诉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集团)因与上诉人成都西南交大府河苑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府河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2018)川民初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龙元集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吉高、阚蓉,上诉人府河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灵、陈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业主诉请拆除电梯但无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加装的电梯影响其通风、采光及通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3-11-10 点击:89次

    业主诉请拆除电梯但无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加装的电梯影响其通风、采光及通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联合调解、释法答疑促进业主形成加装电梯共识——何某诉万某排除妨碍纠纷案
    日期:2023-11-10 点击:67次

    联合调解、释法答疑促进业主形成加装电梯共识——何某诉万某排除妨碍纠纷案处理加装电梯纠纷,需要坚持德法融合、情理结合,注重平衡各方利益,推动“共情”促和,寻求加装电梯的“最大公约数”。本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以“和善”为主基调,注重法理情相结合,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从不同专业、不同角度查找切入点和突破口,兼顾各方利益,做好正面引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促双方求同存异,化解心结,拉近距离,促进双方达成加装电梯共识。

  • 搭建公开听证平台力促搁置4年加梯项目“破冰”——浙江杭州某小区加装电梯纠纷
    日期:2023-11-10 点击:101次

    搭建公开听证平台力促搁置4年加梯项目“破冰”——浙江杭州某小区加装电梯纠纷

  • 给付人因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解除而未实现给付目的的,接受给付一方构成不当得利
    日期:2023-10-30 点击:77次

    给付人因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解除而未实现给付目的的,接受给付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再审申请人王君因与被申请人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建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辽民终16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最高法民申6443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王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辉,被申请人佳建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瑶、孙焱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发包人未提供地质勘察资料,要求投标人充分考虑该风险因素进行报价,投标人有可能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价格竞
    日期:2023-10-28 点击:141次

    发包人未提供地质勘察资料,要求投标人充分考虑该风险因素进行报价,投标人有可能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价格竞标,依据合同法上的公平原则,从维护建筑市场公平公正出发,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 有证据证实承包方与劳务承包公司签订的《决算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情形,且结算值明显高于《鉴定意见书》确定
    日期:2023-10-28 点击:77次

    有证据证实承包方与劳务承包公司签订的《决算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情形,且结算值明显高于《鉴定意见书》确定的工程造价情形的,仅以《决算协议》来认定工程价款,依据不足

  • 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24条裁判规则
    日期:2023-10-28 点击:90次

    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24条裁判规则用户不能证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格式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免除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加重权利人的责任,排除权利人的主要权利等法律禁止的内容的,该格式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 崔某某与公路中心物权保护纠纷案
    日期:2023-10-27 点击:80次

    崔某某与公路中心物权保护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公路总公司名为集体企业实为个体私营企业,公司前期的机械设备均由崔某某个人投资购买,公路总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固定资产(仓库用地除外)亦归崔某某所有,公路总公司应将崔某某投资的机械设备返还。经依法合理评估财物价值后,该院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再审判决,改判公路中心支付崔某某机械设备损失346.42万元。

  • 三建公司诉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案
    日期:2023-10-27 点击:92次

    三建公司诉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三建公司未依法取得并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兴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知三建公司用地手续不全,仍然以招商引资名义作出一系列行政许可并支持先行建设,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因涉案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已经同意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兴宁市相关部门长期未推动完善用地手续,系违法用地状态长期持续的重要原因。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