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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常识专栏简介

物业管理常识

  • 我国法律对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日期:2019-01-25 点击:317次

    我国法律对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物权法》就车位的归属问题作了规定,分三个方而。第一,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当事人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约定。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该归谁所有
    日期:2019-01-25 点击:391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该归谁所有维修资金是靠筹集得来的,维修资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维修资金要按法定的用途使用,并且,维修资金的筹集和利用情况都要向全体业主公布。如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儿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 业主入住后,可以自行选择物业公司吗
    日期:2019-01-25 点击:483次

    业主入住后,可以自行选择物业公司吗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荇其他管理人……”该法第八十一条还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由上述规定可知,业主入住后,可以自行选择物业公司。

  • 什么是业主大会、其做出的决定业主一定要服从吗
    日期:2019-01-25 点击:146次

    什么是业主大会、其做出的决定业主一定要服从吗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行使自治权的主要机构,一些重大事项都要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规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 房屋未居住使用,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日期:2019-01-25 点击:178次

    房屋未居住使用,还需要交物业费吗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物业服务费价格变动,物业公司应当提前多久告知业主
    日期:2019-01-25 点击:424次

    物业服务费价格变动,物业公司应当提前多久告知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业主收费的变动情况。根据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将物业服务费的收费变动情况提前通知业主,有利于业主提前做好准备

  • 针对物业服务收费,哪些内容应该明码标价
    日期:2019-01-25 点击:222次

    针对物业服务收费,哪些内容应该明码标价根据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椐、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 私家车停在小区指定位置被划伤,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日期:2017-01-13 点击:377次

    私家车停在小区指定位置被划伤,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如发生车辆毁损、丢失,物业公司只有在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才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小区物业公司如若不存在重大过失或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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