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小区车位、电梯广告牌收益归谁
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
此次《民法典》生效后,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还有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273条明确指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这就意味着,不论是否使用共有部分的资源,都必须承担该部分对应的义务。比如小区里的草坪,即使可能用不到它,但法律默认你有和其他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它的权利,也承担着管理它的义务和责任。
增设第282条,明确利用共有部分产生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为业主共有,将有效减少关于共有收益归属的争端。
在关于物业费方面,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为借口,拒交物业费,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就是物业必须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而按期公布各项支出、收入恰恰是《民法典》中“物业合同”的规定部分,因此,假使物业没有向业主公布以上提及内容,业主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有权拒交物业费。
此外,《民法典》将业主大会的表决机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提高了业主对小区事务的自主决定权。
与旧法对照可见,后者在第二项中删除了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前提,等同于扩大了业主可制定修改的管理规约范围;将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拆分为两个单独项,新增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决定权,将社区内过去多由物业进行的多种经营放权给了业主,进一步强化了业主的权利范围。
可以说,此次《民法典》中调整变动内容,让业主和物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都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也帮助整个物业行业迎接新时代与新的挑战。
当遇到物业相关问题,业主和物业服务人都有了合理合法的依据来寻求有关部门协助,维护自身利益,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都更为明朗,定位也更清晰,而真正好的物业公司也能凭借自身管理能力在这样的大环境中脱颖而出,为自己挣得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