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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二手房买卖律师陪购专栏: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律师陪购,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过户纠纷律师,二手房转让纠纷律师为您解析,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诉讼代理、仲裁服务等。

  • 房产中介公司口头承诺帮忙办理银行房屋贷款纠纷案评析
    日期:2012-05-13 点击:448次

    房产中介公司口头承诺帮忙办理银行房屋贷款纠纷案评析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介公司应该让购房者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信贷能力之后再行签署相关公司。中介业务人员勿轻易承诺帮助客人办理贷款,更不能出具书面承诺帮助客人取得银行贷款。否则,极有可能造成违约责任。一些经纪人因为急于成交业务,向客户作出相关不是自己能力范围内的承诺,请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

  • 房屋买卖交付而未登记的法律效果分析
    日期:2012-05-07 点击:316次

    房屋买卖交付而未登记的法律效果分析 交付房屋占有乃是基于开发商和教授之间的转移所有权的合意,这就是一个物权行为。交付住房就是转移了所有权。教授的占有是基于所有权。如果认为是债权合意,那么开发商仍然保有所有权,它既可以请求买方返还房屋,也可以进行一物二卖。对购买方来说,这是非常危险的。反之,如果承认物权合意,就能够对于开发商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当事人之间如果以交付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时,如果不涉及第三人,可以根据证书的交付认定所有权已经转移,因为这种所有权的交付不一定涉及第三人;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如果以交付方式来设定抵押权时,则不可以认定抵押权设立有效,因为抵押权设立的目的就是排斥第三人的,为第三人交易安全考虑,没有进行登记的,就不能认定抵押权设定有效。

  • 个人住房贷款之二手房按揭贷款流程
    日期:2012-05-01 点击:502次

    个人住房贷款之二手房按揭贷款流程 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必须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借款人申请二手房抵押贷款应填写借款申请表,并向贷款银行提交下列资料: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以上证明资料越全面,银行在放贷评审中的评分越高,贷款人享有贷款金额及时间的条件越优越。

  • 房屋买卖合同中房贷新政策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12-04-13 点击:381次

    房屋买卖合同中房贷新政策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责任如何承担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人”,购房者可以以此为由主张开发商返还定金,法院应予支持。基于以上分析,在国家调控房价的大趋势下,笔者建议在今后的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应该明确具体地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比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买受人因国家房贷政策调整,导致无法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取得贷款,本合同自动解除,买受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 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日期:2012-04-13 点击:321次

    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买房人索要所购房屋的原始购房合同、发票、缴费票据及相关文件等资料,是日后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其合法利益的重要依据,若购房后疏于索要上述资料,可能会给买房人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买房人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所购房屋的水、电、汽、物业费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相关集资费有无拖欠,房屋的维修基金怎样处理。同时买房人应该调查清楚:预购买的房屋是否包括地下室、地下车库等附属设施,房屋内的装饰物及附属设备、装饰装修物、家具是否一并转让等,这些都关系到买房人的切身利益,因而在购房合同中要有做出明确的约定,切实保护好自身利益。

  • 房产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
    日期:2012-03-25 点击:382次

    房产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 贷款银行一般均要求买方提供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贷款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和商业贷款的保险公司保险。买方的律师应协助买受人审核有关文件,指导买方签署担保协议、保险协议,根据有关规定核对担保费、保险费。为保障交易的安全性,特别是作为买方的律师,可建议买方将房款委托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交易中心、银行监管或向公证处提存。待房地产权证过户至买方名下后再行支付给卖方。

  • 二手房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业务指引
    日期:2012-03-25 点击:360次

    二手房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业务指引 二手房是针对新建商品房以及房改时出售公房而产生的特有概念。二手房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存量房屋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指引的有关内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初次出售的服务,不适用该指引。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如何认定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以及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日期:2012-03-18 点击:375次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如何认定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以及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定金罚则,作为违约一方的原告诸葛新不仅要求被告张德明双倍返还定金于法无据,而且其已支付的定金被告张德明也可不予返还。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诸葛新与被告张德明签订的是意向性协议书,由于双方就房屋买卖实质性要件无法协商一致,使房屋买卖不能进行,双方均无责任,本案不应适用定金罚则,被告张德明应将收取原告诸葛新的定金全额返还,是错误的。二审中,由于原告诸葛新与被告张德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德明自愿支付原告诸葛新6000元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法不悖,二审法院予以确认并无不当。如原告诸葛新与被告张德明未在二审审理期间达成调解协议,则二审应做出改判,对原告诸葛新要求被告张德明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请不予支持,鉴于被告张德明在一审审理中自愿表示同意返还已收取的定金5000元,可判决予以准许。

  • 二手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其后果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12-03-18 点击:469次

    二手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其后果应当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或者私买私卖私有房屋,转手倒卖谋取暴利的;或者伪造证据,倒卖他人房屋的,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故意的,则追缴双方当事人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一律收归国有。如果一方是故意行为,则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房屋或价金返还给对方并赔偿损失,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房屋或价金,应当收归国有。

  • 当事人就同一套房屋约定两种不同价格,应当如何认定此类合同的效力以及在购房过程中,对于漏缴税费的行为应
    日期:2012-03-18 点击:376次

    当事人就同一套房屋约定两种不同价格,应当如何认定此类合同的效力以及在购房过程中,对于漏缴税费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订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本身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亦非双方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国家利益,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为有效合同,原告张京华行使撤销权不符合实体要件。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行使,这1年的时间是除斥期间,即法律规定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结合本案分析,即使原告张京华的主张符合行使撤销权的实体要件,但程序上因其在1年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亦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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