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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二手房买卖律师陪购专栏: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律师陪购,二手房合同纠纷律师,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过户纠纷律师,二手房转让纠纷律师为您解析,卖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卖方逾期交房纠纷;卖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卖方一房二卖纠纷;卖方隐瞒抵押查封纠纷;卖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买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纠纷;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纠纷;买方违约产生的其他纠纷;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买方或卖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纠纷;其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诉讼代理、仲裁服务等。

  • 买到凶宅交的订金能要求退吗
    日期:2015-06-09 点击:396次

    买到凶宅交的订金能要求退吗

  • 北京市二手房市场存在的问题
    日期:2015-06-05 点击:368次

    北京市二手房市场存在的问题目前,在北京市场从事二手房交易的中介机构有数百家之多。这些中介机构又分为若干资质。在二手房市场中具有一级资质的中介机构有:我爱我家、中大恒基、链家、顺驰不动产等,以及其他若干中小中介组成的中介市场。

  • 二手房产交易中的“阴阳合同”及防范对策
    日期:2015-06-05 点击:378次

    二手房产交易中的“阴阳合同”及防范对策依法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当事人企图通过做低合同房价蒙骗房地产交易机构,以达到向国家少交税的目的,损害了国家利益,属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当知道双方私下签订“阴”合同的经济风险和可能带来更大的利益损失。

  • 二手房买卖、亲属间过户手续和流程
    日期:2015-06-02 点击:392次

    二手房买卖、亲属间过户手续和流程

  • 二手房买卖纠纷增多原因分析并提出建议
    日期:2015-04-08 点击:633次

    二手房买卖纠纷增多原因分析并提出建议一是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理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力争妥善处理纠纷;二是力争维护合同有效性和交易安全,保障正常交易秩序和群众生活稳定,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三是充分行使释明权,帮助当事人作出正确选择,及时化解纠纷;四是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途径,规范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降低纠纷发生几率。

  • 房产律师办理商品房买卖业务操作指引(三)
    日期:2013-07-14 点击:408次

    房产律师办理商品房买卖业务操作指引(三)律师代办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手续,要取得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如果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按有关规定委托书还需公证。律师要认真审核上述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在买卖合同签署后15日内及时办理。律师对原件要妥善保管,办理完毕要及时归还当事人,以免丢失承担责任。

  • 购买二手房屋质量不达标时购买人如何维权
    日期:2013-04-25 点击:544次

    购买二手房屋质量不达标时购买人如何维权由于二手房存在很大的价格优势,因此吸引了不少购房者。但是二手房一般被使用过一定的年限,因此会出现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有些质量问题比较隐蔽,购房者一时难以发现,稍不注意就容易买到质量不好的二手房。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十分谨慎,选择信得过的中介和卖方。

  • 同一房屋与多人签订买卖合同如何维权
    日期:2013-04-25 点击:976次

    同一房屋与多人签订买卖合同如何维权在我国实行房屋买卖登记制度,只签订买卖合同,没有办理房屋转让登记并领取房产证,不产生房屋产权变动的效力,因此在房地产市场,有些房产商唯利是图,不守信用,对同一房屋与多人签订买卖合同,一房多卖的情况就随之出现了。一房多卖使一些不法商从中渔利,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利益,也损害了社会信用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 北京二手房律师网物业管理及房屋修缮
    日期:2012-06-29 点击:552次

    北京二手房律师网物业管理及房屋修缮 经营管理人员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市场分析、项目开发、招投标策划、服务内容扩展、企业形象设计和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等活动的人员。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简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 北京二手房律师网房屋权属律师解析
    日期:2012-06-29 点击:520次

    北京二手房律师网房屋权属律师解析 【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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