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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规专栏简介

房产法规

  •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告示
    日期:2017-08-02 点击:177次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网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的告示。凡当事人以虚假信息和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的,一经查实,将注销所骗取或伪造的购房证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已办理的予以撤销;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的不良记录,记入使用人、伪造人的征信档案;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
    日期:2017-08-02 点击:177次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各区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维护好销售现场秩序,避免出现聚集排队购房情形,不得人为制造销售紧张气氛。加大对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日期:2017-08-02 点击:139次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加强二手住房交易管理。加强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完善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代理行为、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规范调控政策执行、规范交易资金监管、规范门店管理、规范经纪人员管理。

  • 上海市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7-08-02 点击:157次

    上海市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面正确解读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措施政策;加强舆情监测,对编造谣言、散布不实信息、 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做好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相关工作。

  • 成都市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指导意见
    日期:2017-08-02 点击:147次

    成都市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指导意见。自建房屋有下列危及公共安全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拒不停止使用或者逾期未治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出现局部垮塌;(二)随时有垮塌危险;(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

  • 成都市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管理办法
    日期:2017-08-02 点击:257次

    成都市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管理办法。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行政批准事宜相关资料的归集、建档工作,并接受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 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17-08-02 点击:158次

    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耕地保护、用途管制、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土地督察等制度是落实党中央确定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和城乡一体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配套制度,中央在有关决定和会议中也多次强调,实践中也有了很多成熟可行的做法,在这次法律修改中予以配套修改。

  • 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02 点击:144次

    中国银监会 国土资源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设立或授权,并经中国银监会公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收购和处置业务活动中需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02 点击:148次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企业在推进“瘦身健体”、兼并重组、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要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序转移接续,维护分流安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经批准实施破产的企业,为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在破产清算资金中解决。

  • 南京市关于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的通告
    日期:2017-08-02 点击:163次

    南京市关于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的通告。在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后,如不动产权利人需明确其在宗地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份额时,在宗地全部建设完成后,可凭不动产权证随时申请获取在宗地内的土地分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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