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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

日期:2017-08-03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448次 [字体: ] 背景色:        

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

【发布日期】2016-11-25 【作者】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6]101号

市国土局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加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以及《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市规划国土发[2016]10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现印发《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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