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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政策专栏简介

房产政策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257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检,发现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信息、未按规定制作信息卡、未按要求佩戴信息卡等情形的,对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116次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承租家庭档案,根据承租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家庭信息,实现对承租家庭档案的动态管理。产权单位建立健全房屋使用档案,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保证档案数据完整、准确,并根据家庭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132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对配租的保障性住房、不符合转让条件的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处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北京市关于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08-17 点击:188次

    北京市关于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加大建筑市场清出力度。进一步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工程各参建企业的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进行查处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计分处理,依据积分情况,启动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条件的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限制其资质升级和增项,限制承揽新工程;责令改正期满经复查仍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依法撤回其资质。

  • 成都市关于2014年第一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7-08-17 点击:146次

    成都市关于2014年第一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根据住房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公布。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8-17 点击:292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租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为降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成本,各地可制订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租或先租后让供应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向社会公开后执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者应当签订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国有建设用地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容积率、租期、租金标准及调整时间和方式、到期处置与续期或出让等内容。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17 点击:124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要认真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依法完善住房救助政策措施。会同民政等部门抓紧组织对辖区内已实施住房救助,以及尚待实施住房救助对象的规模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规定需实施住房救助的,要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解决;对已通过廉租住房实施住房救助的,要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后救助标准适当、租金水平合理。

  •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17 点击:205次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蓝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拟通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渠道办理蓝印户口的,购房时需提交的要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区县房管局房地产登记机构对其审核程序仍按《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1〕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7-08-17 点击:246次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 北京市关于推广房屋所有权证加密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17 点击:127次

    北京市关于推广房屋所有权证加密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好权证加密工作,及时增加调配人员、资金和相关设备,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和工作流程,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强化服务意识,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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