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专栏简介房产政策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家庭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由保障性住房销售单位发函(附件2),确认已办理全部退房手续;或根据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价格评估报告,办理补足房款差额手续,凭收款凭证,取消不良信用记录。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受益面,有效缓解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困难,全面覆盖“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三个梯度住房消费需求。到“十二五”末,逐步形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限价房、商品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根据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对申报价格明显过高的商品住房项目从严控制。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意见的通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措售、哄抬房价以及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规定。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须在售楼现场和网上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信息,严禁捂盘惜售。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拒不整改的,房产部门暂停网签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行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统筹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并轨运行,放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由市房管局牵头,市建委配合,充分利用目前施工的黄金期,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建设,确保完成今年基本建成1.8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任务。
上海市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已组建业主大会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区,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管理、保洁和保安等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标准超出《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的,相关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提高。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措施;是改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举措。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住房保障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理顺体制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并轨运行工作。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的通知。《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上海市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区县房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将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区县房管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是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关心和支持培训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培训工作平稳、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