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专栏简介房产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要加大对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的宣传力度,通过在公共场所张贴公告、在媒体刊登解读等形式,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相关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以及虚假申报交易价格将带来的风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问题的通知。取得配租资格的单位、家庭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指导试行文本)的通知。为维护商品房代理销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成都市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指导试行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各地要加强对绿色保障性住房的宣传,及时总结省会及计划单列市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通过多种方式对保障部门及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培训;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各地可根据《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政策。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关于规范商业用房分割登记意见的通知。房屋分割符合消防要求,已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分割,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小于或等于一万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分割,应当报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改造范围内房屋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实施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因房屋暂未灭失等原因暂时无法进行注销登记,致使改造范围内居民无法办理限购审核、税费优惠等相关事宜的,实施单位应当申请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市房屋登记机构等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理。
北京市关于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参与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区县住建(房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日常工作信息,按照治理阶段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加快清理相关不动产登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对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指导,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创造良好条件。要在坚持中央统一监督指导的前提下,支持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重视售后包租问题带来的潜在社会风险,引导广大投资者充分认识市场风险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