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专栏简介房产政策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汛期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加强防汛检查指导。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建立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同时加强对会员单位防汛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加大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防汛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
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所有改造项目的补偿方案,包括模拟搬迁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各区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并报经市房管局审查同意后,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各区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时公布,根据公众意见情况需要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报经市房管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公布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通知。农村危房现状调查量大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督促,加快调查和录入进度。原则上,各地要在今年底前完成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和录入任务。从2015年起,农村危房改造中央任务安排将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农村危房数量作为重要依据。
上海市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县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街镇综合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对“群租”综合治理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对各职能部门、街镇工作绩效的考核;对“群租”综合治理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收费后不按约定义务履行服务职责,以及串通涨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乱收费行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秩序。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秩序 推行使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的通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存量房房源信息核实、交易信息发布等存量房交易活动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处理,做好存量房交易信息发布后的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存量房交易情况评价机制,并定期报告存量房交易状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川财综〔2014〕19号免收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相关事宜的通知。2014年6月24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财综〔2014〕19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收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用普通商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四川省关于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保障和市场需求变化,修编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调整城市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住房建设用地效率。注重分类指导,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北京市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面积测绘技术成果报告。登记部门可以从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下载查看已经备案的测绘报告。对于无法查看的项目,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盖有测绘成果汇交备案专用章的测绘报告,报告编号应与《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表》编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