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专栏简介房产政策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2013年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的重要意义、重要内容、主要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以及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检查的通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将依法以公开曝光、信用扣分、吊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限制网签资格等方式进行查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和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北京市关于做好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时,应当附房源核验编号,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得对外发布。试点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巡检,对发布未经核验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查处,暂停网签,并向社会公示。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民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调整住房保障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具有宝坻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民政局关于加强天津市住房保障系统信息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查询、获得及向外提供和散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落实“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等4个部门关于物业服务机构代收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物业服务机构代收的水、电、燃(煤)气等费用,必须单独列帐,分别核算,并按期编制代收费用结算表。保留登记住(用)户名称,代收费用实际耗用量、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数量,收费单价、总额等有关资料以及代收协议等档案资料备查。
上海市关于统一使用《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13年版)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2013年版)的通知。本通知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负责解释。《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