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专栏简介房产政策
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交接纠纷,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切实抓好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合理安排改造时序,有序推进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意愿,扩大群众参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落实好土地、财税、信贷等各项优惠政策。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配套,着力完善小区居住功能。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上海市关于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附属会所交易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会所的承租人、受让人及其他经营者需要改变已向业主承诺的经营服务方式和服务功能的,应当按照规划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要求建设,2013年首批配租的康泽雅园、康泽家园、惠泽嘉园、惠泽沁园、盛祥家园、盛盈家园等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标准配租: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配租一个居住空间(1个兼起居室的卧室)户型房屋;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配租二个居住空间(1个卧室加1个兼起居室的卧室,或者1个卧室加1个起居室)户型房屋。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预算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开工情况、租赁补贴发放情况,以及工程实施取得的成效等,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程序、结果应用等,并制定绩效评价方案。财政部将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扩展到全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指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鼓励业主、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开发绿色建筑。在申报设计标识时,设计单位应作为申报单位;申报运行标识时,物业单位应作为申报单位。鼓励设计单位将项目设计与绿色建筑咨询紧密结合。专业咨询单位就应在项目设计过程中积极介入开展绿色建筑咨询工作,并对项目设计方案的完善发挥应有的作用。项目主要申报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要出席评审答辩,专业咨询单位不应作为申报的牵头单位。
北京住建委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节日期间的物业服务保障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及时查处。遇有突发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树立行业优秀典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了2012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验收。经过专家审核和网上公示,龙湖滟澜山庄园等21个项目被评定为2012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五星级)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北京中海紫御公馆等88个项目被评定为2012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四星级)住宅小区(大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区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我委,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工作。试点区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的各项保障机制,与本区国土、规划、乡镇政府、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做好试点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试点工作从2013年1月开始,2013年12月底结束。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并认真总结经验,为全市推广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