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专栏简介房产政策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市保障房投资公司编制的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装修工程导则的通知。市保障房公司编制的《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装修工程导则》,已经市国土房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及时向市保障房公司反馈。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产房屋出售收入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方法的通知。单位提出补缴公产房屋售后维修基金的申请,提供补缴明细、单位集资建房相关资料、职工交纳集资款的凭证,由区县房委办核定公产房屋售后维修基金数额,出具同意该单位补缴公产房屋售后维修基金的批复意见。
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后做好住房保障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不能提交上述证件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关于规范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街道(乡镇)初审环节民主评议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2〕195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等情况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后提出审核意见,评议时间不计入审核办理时限。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让后的土地登记。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缴纳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后,土地使用权类型变为"出让"。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类型仍为"划拨",之后再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类型记载为"出让",并注记"私房补交土地出让金"。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2013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首批公租房项目配租完毕后,在第二批公租房项目登记时,对取得2013年首批公租房项目承租资格摇号未入围,并且《符合条件通知单》仍在一年有效期内的家庭,持经营单位加盖“xxx项目摇号未入围”字样的《符合条件通知单》到所属区房管局加盖2013年第二批项目印章,到项目经营单位登记。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登记中房屋设计用途和土地用途填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已进行登记的独用非住宅房地产,需补办土地出让或划拨用地批准手续的,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或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土地用途与房屋设计用途不一致的,按土地用途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8月1日后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楼栋,以及套均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住宅楼栋,申请预售许可时,施工进度应达到以下条件:地上规划层数7层(含)以下的,施工进度应达到主体结构封顶;8层(含)以上的,施工进度应达到地上规划层数1/2以上(且不低于7层)。
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3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相关部门要依据本计划制定的年度住房发展目标,落实住房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并落实住房供应;建立和完善住房计划跟踪管理,实施住房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督办管理,针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房地产登记中采集当事人照片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通知自2013年6月18日起施行,至2018年6月18日废止。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关于房地产登记中采集当事人照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8〕660号)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等制度。积极推进房地产中介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为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源信息查询核验等服务。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