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专栏简介房产政策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加强监督执法联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执法通报向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大开发及施工企业进行通报;定期组织召开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通报会,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较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质量职责。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贯彻实施《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通知。市县房屋登记机构要严格执行《规程》中强制性条款,科学设立登记岗位,对照《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完善登记工作流程,调整和修改不符合《规程》的程序和做法,要建立登记质量检查制度,规范登记资料管理和利用,积极防范风险。要加快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历史数据整理,为推进城镇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创造条件。
北京市关于《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市、区县两级房屋、公安、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违反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强化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严格监管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数据报备工作,确保供地和建设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系统,强化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全程监管,构建防治土地闲置长效机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培训提高报件质量。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用地报件质量低、补正率高、补正时间长的突出问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市、县用地报批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做好用地申报工作;严格审查申报用地,按部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规范要求提交审查报告,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申报用地情况,切实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
2012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告。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以按时开竣工为重点,做好住房用地供后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预警、巡查、督办、反馈、通报工作,切实解决好已供土地开发利用中闲置土地、违法转让、擅自改变用途性质、违反合同条款建房等问题,实现土地的有效供应。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筑区划配套停车位(库)租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物业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本建筑区划车位、车库的出租、出售及车辆停放管理,依约维护停车秩序。开发建设单位因违规出租、出售车位、车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市)县房管部门报告,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要给予信息公开工作必要经费支持,保证工作条件。要制定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切实加强信息公开教育培训。
天津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处置土地资产的通知。对于建设、计划等管理部门没有明确出让项目开发建设总投资的,受让方应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开发项目的投资额进行审计,并出具投资总额和已投资额审计报告。出让方依据审计报告中的总投资额和实际完成投资额,确定是否符合土地转让达到25%的标准。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障碍,加强对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指导监督,为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