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专栏简介房产政策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并书面告知应当由当事人缴纳的有关税费。经纪机构任何未予标明的或未书面告知的费用,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本小区发生民事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处理,应用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法院“三级调处”机制,将矛盾化解在本小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对保障性住房未按建设方案中建设时序开工或建设进度不符合建设方案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内容整改,并可暂缓办理其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和预售许可等手续;对于已经完工的保障性住房,应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或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中所规定的缴纳方式等事项与本通知有不一致之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2011年已通过其他方式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请相关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账务进行调整。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管理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由市国土房管局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主体负责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规划、发改部门有关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地价评估确认结果,编制供地方案报批。其中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按照规定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各区建设(房管)局对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将该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行为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物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项目主任考核相关规定对该物业服务项目主任进行扣分。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其管理的物业服务项目三年内不得参与国家、省、市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活动。
北京市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组织实施经纪业务,加强对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房地产经纪规范和标准,诱导、协助交易双方出具“阴阳合同”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上海市关于在本市物业管理行业开展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阅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