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专栏简介房产政策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房产测绘机构应妥善保存面积测算依据,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的图纸、外业数据记录等材料。房产测绘机构未妥善保管档案,造成面积测算依据损坏、丢失的,经管理部门查实后将对其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行为进行限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各级房地产、价格主管部门今年5月至11月要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市、县认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省级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异议项目涉及评估、鉴定结论可靠性审查的,异议人可以在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的组织下,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与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中随机选取相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评估、鉴定过程采用的技术路线、测试方法、计算方法、评定方法的适用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专家组审查费用由异议人先行支付。经审查发现问题的,由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责令鉴定机构对评估、鉴定报告进行完善,或者重新进行评估、鉴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同时,要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月检查项目工程进度,按月监控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支出进度,保障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作他用,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监管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房管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怂恿或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行为,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查处典型案例于今年10月底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下放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权的通知。各区局要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中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物业服务管理纠纷矛盾、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管理程序、调处程序、处罚程序、以及应诉程序等,建立健全物业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加大对违规物业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在企业资质受理和初审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办事承诺制,做好资料保管工作及受理情况记录,并建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提前告知制度,做好物业企业管理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管理办法,加强贷款管理,对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名单制管理,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贷款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档案管理。在市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以建筑区划为单位,以物业承接查验资料为基础,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相结合的维修资金档案,并对档案实施规范化管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事项委托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监理机构提出核查,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申请质询。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受理评估报告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