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例专栏简介申请执行案例
争议房屋系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房屋具有不可分割性,执行法院可整体处分后对非被执行人一方的份额予以保留
首次拍不得低于评估价格70%,流拍不得低于首拍20%,若再次流拍,可以以物抵债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不禁止非处分性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非法处置法院已查封财产的行为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物权登记生效原则,涉及不动产买卖的,必须经由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示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钱某对已查封房产转售第三人并未经过登记,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处置,因此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执行实施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发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风险预告,告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扣划实施案
房产代持协议不具有物权变动效力,不能据此排除强制执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履行变更登记程序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物权法》第9条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指非基于法律行为导致物权变动、法律规定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或者登记错误等情形,并不包括当事人故意将不动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形。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只能在二者之间产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不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案外人不能基于代持协议所享有的债权排除强制执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未缴纳增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本案例总结执行实务中处置已设定居住权房屋的经验,给出涉居住权房屋拍卖程序中的审查路径,即人民法院有权依申请审查决定是否涤除涉案房屋上的居住权。又给出具体的判断方法,即人民法院对涉案房屋分别按考虑居住权和不考虑居住权两种情形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值的差距判断居住权是否影响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