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例专栏简介申请执行案例
即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得直接查封配偶的房产深圳中院在执行程序中也没有追加范冰冰作为被执行人,法律、司法解释也未规定可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因此,该执行案直接执行范冰冰名下财产无执行依据,也无法律依据,该案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对第三人名下的涉案房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属不当,应予解除查封。
次买受人对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规则
当事人履行判决后再审改判,能否适用执行回转程序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应赋予被执行人上诉权
当事人订立合同转让已经冻结或出质的股权,转让合同本身并不因此无效
邱某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通过虚构长期租赁关系逃避执行
房产执行中虚假租赁的识别及对策由于租赁合同实质审查难、执行审查权限不明、虚假租赁违法成本低等原因,对执行实务中涉案房产的处置带来了不小影响,不仅耗费宝贵司法资源,还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有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新期盼。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性质为商业办公,但买受人实际生活居住,其仍属于商品房消费者且享有排除房屋执行的权利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设的一种用益物权,也是近年来学界和司法实践的研究热点。在民事执行领域,处理涉居住权的不动产,应结合居住权在《民法典》中的特殊定位与民事执行立法的价值导向,妥善处理权利冲突,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土地复垦费专户内资金的处置规则土地复垦费是国家基于“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为了保护耕地和自然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之需要而设立的“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在土地复垦义务尚未完成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对该款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