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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 未办理完成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不能构成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善意取得
    日期:2020-01-09 点击:163次

    未办理完成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不能构成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善意取得虽然你受让某人的房屋的时候是善意的,价格是合理的,并且你已经占有了该房屋,但是由于你所受让的该房屋并没有办理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即不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善意取得规定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条件,故你不能根据该条的规定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
    日期:2020-01-09 点击:129次

    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为遏制当前部分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过快,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由于相关政策不断升级且陆续出台,实务中因合同订立、履行等遇到阻碍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有的还诉至法院。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 房屋差价能否作为非违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日期:2020-01-09 点击:118次

    房屋差价能否作为非违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出卖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
    日期:2020-01-09 点击:162次

    出卖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此有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明确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能否依据业主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利息来判决
    日期:2020-01-09 点击:118次

    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能否依据业主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利息来判决“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时,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作为出卖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
    日期:2020-01-09 点击:161次

    作为出卖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鉴于商品房预售的特殊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行政许可的监管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均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就表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 已购的拆迁安置公房可以由购买人独自使用吗
    日期:2020-01-09 点击:137次

    已购的拆迁安置公房可以由购买人独自使用吗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对所有物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这样理解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诉争的房屋属于拆迁安置的公有房屋,那就必须查清该房屋的特殊来源。

  • 婚前买的房子,应该怎么处理
    日期:2020-01-09 点击:82次

    婚前买的房子,应该怎么处理双方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系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愿意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客观前提,正是由于双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父母才会同意将出资所购房屋登记在其子女的配偶名下,父母的真实意愿是为子女购房,用于子女及其配偶婚后共同生活居住,其出资应当系对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赠与;

  • 将房屋登记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
    日期:2020-01-09 点击:165次

    将房屋登记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对于作为债务人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到自己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人民法院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对债权人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等情况下,认定该房屋应为父母子女的家庭共有财产,具有相应依据。

  • 将房屋登记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
    日期:2020-01-09 点击:262次

    将房屋登记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对于作为债务人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到自己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人民法院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对债权人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等情况下,认定该房屋应为父母子女的家庭共有财产,具有相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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