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无购房资质,合同无法履行,谁的责任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开发商以购房人已接收房屋为由主张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购房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房屋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事实且同意接收房屋的除外。对购房人是否明知或应当知道上述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取得购房款,购房者取得房屋,银行每月从购房者处取得还款。但是一旦发生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情况,部分购房者可能选择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此时就会涉及到银行按揭贷款如何处理的问题。
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汇总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 办理流程与上述“商品住房”方式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需按实际情况填写“婚姻状况”和“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后续同“商品住房”操作步骤一致。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基本信息”栏目与上述“商品住房”方式办理流程基本一致,需按实际情况填写“婚姻状况”。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和【房屋产权人】,录入相关信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影像。
卖房人没办产权证就转卖,导致不能过户,买房人该怎么办在买卖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出卖人都是出卖物的所有权人。但在现实生活中,因各方面的原因,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出卖人还不是出卖物的所有权人的情况也不少见。比如在情景模拟中,出卖人转卖房屋时,还没有取得房产证,还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又比如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先后系列买卖合同,出卖人在与上家协商购买某物品的同时,为了尽快转手获利,同时与下家协商买卖该物品,并签订买卖合同。但后来因上家违约,导致出卖人无法获得该物品,也无法履行与下家签订的买卖合同。对于此种情况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一段时间以来,司法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
中央要求当地政府为恒⼤提供⽀持,帮助协调债权⼈和战略投资者。同时,中央要求恒大通过“市场化”途径化债,优先保证恒大234个城市798个项⽬的正常运营,要求⼴东省和恒⼤加快资产处置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中央要求坚决防⽌出现系统性⻛险。
楼盘烂尾,购房者还需要继续还按揭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二审法院认为该条款系银行为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其中与最高法解释相抵触的内容,加重了许先生的责任,该条款对许先生不具有拘束力。
这种情况下房产开发商要担责房产开发商基于与银行间的楼盘按揭贷款合作(准入)协议,为其所开发房产的购房人在合作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属于行业通行做法,是开发商为自身利益的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因此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应认定系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基于善意信赖原则,订立保证合同时不必苛求银行对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进行审查,相关保证合同不应以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为由认定无效。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预约合同的正确认定与处理预约合同是相对于本约合同而言的一种特殊合同,系指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合同,预约签订后,当事人负有在一定期限内缔结本约之义务。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在于订立本约合同,预约合同的标的须是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本约合同,履行预约合同的结果即为订立本约合同。应当综合审查协议的内容以及当事人后续为签订新合同进行的磋商乃至履行行为等客观事实,从中分析与探寻当事人是否有在将来另行签订新合同的意思表示,并据此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准确界定。
称客户“跳单”违约,中介主张违约金被驳回为了保证中介公司获得居间服务报酬,居间合同中常有禁止跳单的格式条款,意在防止委托人利用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信息却跳过居间人与相对人或其他中介达成交易。衡量委托人行为是否构成“跳单”,关键在于委托人是否实质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居间人并未获得相关信息的独家代理权,委托人并未依赖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信息,则委托人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其他中介公司促成交易达成,不构成“跳单”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