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有关法律问题开发商是否构成逾期交房,首先要判定商品房是否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审判实践中,大多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是“验收合格”,但由于合同未对验收合格的具体含义和标准予以释明,法律法规对何谓验收合格也没有明确定义,导致诉讼后双方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各地法院认定标准也不统一,主要有以下3种审理思路。
买受人接收未竣工验收合格房屋情形下的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案件的裁判思路
团购商品房未果,服务费该不该退法官释法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和促销模式,是指经营者通过低于零售价的成团价格吸引更多消费者,以达到增加销量、提高利润的目标。大多商品房团购的操作模式为购房者或者团购服务机构组织形成临时团体,与开发商就购房条件进行磋商谈判,并最终达到双方满意的购房价格,由购房者分别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团购服务并收取团购费的行为与普通中介行为之间存在不同,中介合同仅单纯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双方达成交易即可,而团购合同的目的则是让消费者以优惠价格购买到商品和服务。
房屋登记机关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是否应主动对房屋存在共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进行审查房屋行政登记系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即对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若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权属来源的相关材料及其他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符合法定要求,则房屋登记机关应予登记。在房屋行政登记行为完成之后,若经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确认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已发生变化,则可再行解决房屋行政登记问题。与行政诉讼类似,行政复议亦具有复审的属性,即根据作出行政行为时的案件事实和作出行政行为时的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作出合法性评价。
开发商交房时,是否有权要求业主预交物业费购房人领取房屋钥匙时是否应当先行支付物业费?一般而言,开发商基于其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负有向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的合同义务;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一般形成于业主方与物业公司之间。换言之,商品房销售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系两重法律关系,两者无必然交集,如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对预缴物业费无特别约定,则买受人收房时无须先行缴纳物业费,开发商以此拒绝交房造成买受人迟延收房的,应由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买房延迟过户的风险点你了解吗由于履行时间长,房屋存在增值的可能,容易导致卖方心理失衡,阻碍合同履行,例如不办理产权证阻止过户、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甚至恶意违约等。
关于借名买房的六大诉讼要点如法院认为借名人和被借名人之间确实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判决确认所有权则直接确定了涉案房屋的物权归属。该判决与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不一致会导致一个房屋两个所有权人(就公示证据而言)的混乱。法院的裁判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司法权的权能限制,影响了行政登记的正常运转。在合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借名人可以主张的是债权而不是物权,将借名人与作为涉案房屋买受人的善意第三人(如果存在的话)的权利置于权利位阶一致的债权,不仅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也给借名人敲响了警钟,在司法上抑制借名买房这一行为,体现了法律的教育性和指导性。
开发商赠送面积靠谱吗(四)合法约定的房屋赠送面积与房屋其他面积一样,应符合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受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保修期的保护。如房屋赠送面积出现漏水并非由于自然原因或购房者人为改动等造成,开发商应进行维修,并就购房者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然而本案中,严先生对赠送的设备平台进行了改造装修,楼下陈女士亦将赠送面积改造成房间,故窗台渗水等质量问题的发生可否归责于开发商尚不能一概而论。
开发商赠送面积靠谱吗(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购房者要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购买房屋不能仅看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要重点关注《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及所附的房屋结构图,是否有关于赠送面积的相关约定及标注。如果发生合同约定与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不符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出,以防事后纠纷的产生。
开发商赠送面积靠谱吗(二)购房时,“赠送面积”这种噱头是开发商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在实际交易中尚存在诸多问题。以本案为例,一方面,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明显是业主共有部分,这样的赠送行为必然损害全体业主利益,这部分的赠送内容在法律上应属无效;另一方面,开发商承诺赠送的面积是否能够计入《不动产权证》也存在许多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