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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专栏简介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购房指南:合同签订,按揭贷款,交易税费,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二手房买卖合同书,房屋租赁合同 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流程,按揭贷款手续材料;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验收技巧;验房程序,收房程序,;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交割流程;过户流程,过户程序,过户手续材料;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税费契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房屋买卖验房收房的技巧及流程注意事项,房产物业交割手续,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所需材料等房产律师综合解析。

  • 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条件、流程和资料
    日期:2015-12-28 点击:605次

    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条件、流程和资料按揭所依附的预售商品房的主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从担保的角度讲按揭属于特殊的担保形式但仍然具有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它随着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而成立生效因此预售商品房主合同有效按揭合同方能有效如果主合同违反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被认定为无效作为按揭的从合同也必然无效

  • 开发商在银行按揭贷款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日期:2015-12-28 点击:1623次

    开发商在银行按揭贷款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5-12-27 点击:255次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按揭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按揭合同的当事人有三方,银行为按揭权人、房屋买受人为按揭人,房屋出售方为担保人。预售商品房按揭具有以下特征:其一预售商品房按揭是要式法律行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到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二,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作为主债的担保,随主债转移而转移,主债消灭而消灭;其三,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成立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另行再设抵押;其四,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 保障房建设现场会 专家为市民解说房屋质量对策
    日期:2015-12-27 点击:380次

    保障房建设现场会 专家为市民解说房屋质量对策漏水、裂缝、空间尺寸不够……这些虽然不会影响房屋的安全,但却是大多数买房市民的心病。市质监站负责人介绍说,近几年无锡的建设工程量非常大,质量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组织召开现场会一方面希望以毛湾家园的建设为标杆,各个安置房、保障房参建方共同学习交流,提高住宅质量建设,让市民住上好房子。

  • 开发商主导房屋质量验收难免“走过场”
    日期:2015-12-27 点击:300次

    开发商主导房屋质量验收难免“走过场”我国对于房屋质量的验收,实行的是政府备案验收制,开发商只需备齐相关文件,提交给政府备案后,便可向业主交房,这种由开发商主导的房屋质量验收机制,难以避免“走过场”。有专家建议,加强对建材和实体的监督抽测力度,严格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制度。

  • 精装修的房子怎么验房
    日期:2015-12-27 点击:334次

    精装修的房子怎么验房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条款模糊,开发商只是简单地罗列了装修所用的品牌、并没有标明产品的型号和价格。对于装修材料可能出现的停产问题,合同一般以“同等档次代替”、“具体以样板房为准”等字眼带过,这种约定也为精装房的质量问题留下了后门。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核发程序
    日期:2015-12-27 点击:407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核发程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 拿到质量保证书为什么还要验房
    日期:2015-12-27 点击:476次

    拿到质量保证书为什么还要验房监理受雇于甲方,而房屋质量检验机构是真正的第三方,因此,他们出具的监测报告会有所不同。如在检验内容和比例上,监理是按照一定比例抽检 (10%-20%);而检验机构是对全部住宅进行检测(100%),在检验执行的标准上更加严格,它包含整套房屋内所有墙面、地面、层高、管道、供排水、卫生设备等;所提供的验房报告针对该房屋在今后的使用或装饰装修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供参考意见。

  • 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被拒收不构成逾期交房
    日期:2015-12-24 点击:279次

    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被拒收不构成逾期交房交付的房屋符合对交付条件和标的物本身的具体约定。首先,约定的交付条件通常包括示范文本中的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取得房屋测绘报告以及开通燃气、水、电、道路等,上述条件于交付时必须具备。其次,双方当事人关于标的物本身的具体约定在交付时亦应具备。

  • 业主收房谨防三大陷阱
    日期:2015-12-23 点击:301次

    业主收房谨防三大陷阱“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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