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网诉讼须知: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房产继承律师,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为您解析,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 “公告送达”有关的18个裁判规则
    日期:2022-09-03 点击:57次

    “公告送达”有关的18个裁判规则要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加强对公告送达的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

  • 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属于重大的诉讼程序违法
    日期:2022-08-24 点击:202次

    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属于重大的诉讼程序违法如果利害关系人没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审法院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属于重大的诉讼程序违法,应当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当事人一方以对方逾期提交证据为由而不予质证,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该份证据
    日期:2022-08-23 点击:45次

    当事人一方以对方逾期提交证据为由而不予质证,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该份证据

  • 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日期:2022-08-12 点击:71次

    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为平等维护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正确、及时审理全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全省审判实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制定本指南。

  • 法院按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邮寄诉讼文书被退回的,是否还应再行公告送达
    日期:2022-06-28 点击:300次

    法院按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邮寄诉讼文书被退回的,是否还应再行公告送达

  • 关于涉破产“以房抵债”的5大类问题18条裁判意见
    日期:2022-06-20 点击:103次

    关于涉破产“以房抵债”的5大类问题18条裁判意见以房抵债是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破产实践中对以房抵债问题的处理也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管理人能否解除合同?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行使破产取回权?债权人的权利能否排除执行?等五类问题都是实务中常见问题。我们以“破产”“以房抵债”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了最高院的相关案例,本文选择了其中18个案例,以飨读者。

  • 最新民事审判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日期:2022-06-06 点击:172次

    最新民事审判中疑难问题的解答

  • 借名买房纠纷案六大诉讼要点
    日期:2022-05-23 点击:141次

    借名买房纠纷案六大诉讼要点如法院认为借名人和被借名人之间确实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判决确认所有权则直接确定了涉案房屋的物权归属。该判决与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不一致会导致一个房屋两个所有权人(就公示证据而言)的混乱。法院的裁判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司法权的权能限制,影响了行政登记的正常运转。

  • 民法典意定居住权与居住权合同解释论
    日期:2022-05-23 点击:308次

    民法典意定居住权与居住权合同解释论居住权具有社会性与投资性双重功能,后者通常以意定方式设立。意定居住权关系可分为物权、物务(物上之债)以及债之关系三个层次。《民法典》未规定居住权关系中的物上之债内容,可由当事人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并经登记发生绝对效力。物权性内容包括设立方式、权利主体与客体、权利期限、权能范围、消灭事由、不可转让性以及登记生效,《民法典》物权编本应聚焦于意定居住权的一般规则,却从社会性居住权立场进行了严苛限制,需要通过解释论进一步厘清并拓展。《民法典》中涉及居住权合同的规范缺失严重,存在大量法律漏洞,应当参照租赁合同的相关规范进行类推适用,涉及不同性质修缮义务及其费用的分配、可否替代处分不破租赁等一系列问题。

  • 8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及疑难问题解答
    日期:2022-05-20 点击:164次

    8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及疑难问题解答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