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这些证书证明的,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答:不动产产权证书以及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核发,任何人不得进行伪造或者变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如果伪造或者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相关部门会予以收缴。如果利用伪造变造的证书获得了非法收人,也要依法被没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