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 谈谈房

对于不动产信息查询申请,具有哪些情形时会被告知不予查询

日期:2019-01-2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12次 [字体: ] 背景色:        

对于不动产信息查询申请,具有哪些情形时会被告知不予查询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

(1)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

(2)査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4)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