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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案专栏简介

律师说案专栏,说说一房二卖,阴阳合同,借名买房,延期交房等

  • 无催告情形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日期:2024-06-25 点击:7次

    无催告情形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条件成就后,在违约方未催告解除的情况下,若守约方怠于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认为违约方已对守约方不再行使合同解除权产生信赖利益,守约方享有的解除权归于消灭。

  • 装修公司误入邻居房屋装修,谁来赔偿?
    日期:2024-04-27 点击:24次

    装修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施工人员做好前期信息沟通等工作,避免出现错误入户等情形。因工作人员失误或疏忽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的,若工作人员的侵害行为系职务行为,装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邻居在走廊搭建违法建筑怎么办?
    日期:2024-04-26 点击:26次

    邻居在走廊搭建违法建筑怎么办?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认定
    日期:2024-03-26 点击:14次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认定承包人只能对建设工程价款行使优先权,停工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受偿的范围。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并非仅凭公安户籍进行认定
    日期:2024-01-05 点击:20次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并非仅凭公安户籍进行认定当事人虽在公安户籍管理登记为多个公安户,但公安户并非征拆程序中的农村家庭自然户,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另外存在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的宅基地及建造的房屋,故行政机关将其作为一户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侵犯其合法权益。

  • 当事人对所购商铺的权利能否对抗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4-01-03 点击:39次

    当事人对所购商铺的权利能否对抗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本法保护。购房消费者应是直接用于满足其生活居住需要,才能称为消费者,才享有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更优的权利。当事人购买的是商铺,目的是投资,并非用于居住,其享有的权利并不足以对抗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此,也不能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

  •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买受人所有!
    日期:2023-12-21 点击:18次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买受人所有!卖方在该协议中的合同权利即为其出卖给买方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现因政府拆迁导致房屋物权消灭,买方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即拆迁补偿款。因卖方尚未实际领取拆迁补偿款,买方请求确认其享有上述征收补偿协议中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对应的拆迁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卖方因将被征收标的物出卖并收取了购房款而无权重复享有征收补偿款。

  • 评判无证房屋是否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应当综合考量房屋来源、建造年代等因素
    日期:2023-12-18 点击:12次

    评判无证房屋是否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应当综合考量房屋来源、建造年代等因素

  • 违法“住改商”停止经营案
    日期:2023-12-11 点击:62次

    违法“住改商”停止经营案居民小区是最基层的居住环境,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需要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人之间互相尊重和共同维护。个别业主擅自“住改商”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小区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复杂的人流量也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妨碍了物业服务人的正常管理。法院支持物业服务人停止经营、排除管理妨碍的请求,有利于物业服务人开展管理工作,规范小区业主“住改商”的行为,营造安全有序、友好宜居的生活环境。

  • 俞某诉江苏省某镇人民政府违法拆除及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
    日期:2023-12-10 点击:47次

    俞某诉江苏省某镇人民政府违法拆除及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妇女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针对历史遗留问题,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考虑拆迁安置争议形成的法律问题、社会成因和历史因素,为避免给当事人增加诉累,纾解其面临的现实困难,通过公开听证、联合商谈、入户走访等方式,推动当地政府研究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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