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保全的款项,法院在作出生效裁判后、立案执行前,可以作出扣划裁定(2025.4.10)
指导性案例254号: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扣划实施案
2025-18-5-103-001 / 执行实施 / 财产保全执行案件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2024.10.24 / (2024)闽0205民初4139号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4.10
执行实施要点
裁判生效后、立案执行前,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划其已被保全的款项用于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对于不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扣划裁定;通过上述程序债务得以全额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被保全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