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不同法院已分别立案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个法院统一执行(2025.4.10)
指导性案例252号: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
2025-18-5-101-002 / 执行实施 / 首次执行案件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2024.06.18 / (2024)浙0114破1-6号之二 / 执行 / 入库日期:2025.04.10
执行实施要点
1.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已分别立案执行,由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便于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执行工作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统一执行。
2.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企业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可以将案件指定至具有破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统一执行,推进执破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