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给成员分配的福利性质财产,带有身份性质,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身份性质的权利不能继承,因此城市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因此城市居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进而取得房屋占用范围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后可以居住、使用、出租,但除了必要的维修和保护,无权再重新翻盖老房子。等房子将来完全报废不能居住时,宅基地由集体收回。由于中国人普遍没有写遗嘱的意识,建议尽快遗嘱明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继承人,避免纠纷,便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考虑到城市居民有回乡养老的需求,城乡一体化及乡村振兴需要城市资金的下村反哺,建议放开继承房屋的宅基地翻建,有利于扩大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吸引城市人口回流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