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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告
    日期:2017-08-19 点击:98次

    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现场公示限购政策、预售证、规划附图、样板合同、价目表等有关文件资料,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张贴购房须知,向意向购房人做好房地产调控及限购政策解释工作。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19 点击:158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要加大对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的宣传力度,通过在公共场所张贴公告、在媒体刊登解读等形式,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相关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以及虚假申报交易价格将带来的风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19 点击:159次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问题的通知。取得配租资格的单位、家庭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

  • 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
    日期:2017-08-19 点击:297次

    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实地指导绿色农房建设与示范和绿色建材发展与应用,每两年总结各地绿色农房建设、绿色建材下乡工作经验,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

  •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指导试行文本)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188次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指导试行文本)的通知。为维护商品房代理销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成都市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指导试行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122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各地要加强对绿色保障性住房的宣传,及时总结省会及计划单列市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通过多种方式对保障部门及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培训;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各地可根据《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政策。

  • 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
    日期:2017-08-18 点击:281次

    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现将《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印发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8-18 点击:157次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各用人单位要把为上述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吸引和稳定人才队伍的重要措施,纳入双方签订的人事、劳动合同,人力社保部门应把为上述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人事、劳动合同格式文本。

  •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关于规范商业用房分割登记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146次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关于规范商业用房分割登记意见的通知。房屋分割符合消防要求,已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分割,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小于或等于一万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分割,应当报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
    日期:2017-08-18 点击:132次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改造范围内房屋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实施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因房屋暂未灭失等原因暂时无法进行注销登记,致使改造范围内居民无法办理限购审核、税费优惠等相关事宜的,实施单位应当申请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市房屋登记机构等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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