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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经典案例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代理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回迁房、商铺、别墅、写字楼房等房产交易纠纷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离婚房产分割经典案例,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例,房产确权经典案例,写字楼、商铺、房屋租赁,房产抵押贷款、家庭装修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离婚房产分割案件,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房产确权案件,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家庭装修、物业管理纠律师诉讼代理案件等经典案例。

  • 陈某诉熊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日期:2018-01-04 点击:161次

    陈某诉熊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土地禁止买卖,这强调的是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而土地使用权则可以依法转让。普通人受限于自身的文化程度,对转让和买卖两种法律术语难以解释区分,在我国农村,村民通常将买卖和转让混同使用。对广大村民而言,将不要的东西或权利处理给别人,往往认为就是“买卖”。

  •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之判定
    日期:2017-12-30 点击:197次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之判定建设承包人东阳公司因工程款根据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执行案外人天羿公司、郑卫以查封的涉诉房屋产权属其所有,提出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又提起本案诉讼,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天羿公司因与万强公司的联合开发原始取得涉诉房屋所有权,郑卫购买该房屋,其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请求法院确认其所有权。贾生萍、庄凯因其购买涉诉房屋以第三人身份参加本案诉讼。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贾生萍、庄凯申请,已裁定解除对涉诉房屋查封。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的范畴
    日期:2017-12-23 点击:298次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的范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因此,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两种类型。

  • 建房致使邻居房屋受损谁为适格被告
    日期:2017-12-16 点击:223次

    建房致使邻居房屋受损谁为适格被告本案因施工不当造成他人房屋损害,具体侵权人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基于所有权造成的侵权,即戴金武家施工造成张建军家房屋损坏,构成侵权,戴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另一类是直接施工者银河建筑公司的行为,造成张建军家房屋受损,建筑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赡养协议的效力问题
    日期:2017-12-14 点击:485次

    赡养协议的效力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关于赡养问题的专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实践中处理赡养纠纷案件时会出现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的情形,此时应当依据上述法律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则,以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为指导,考虑传统道德观念和当地民风民俗,结合案件具体情形加以判断处理

  • 遗嘱解释制度及遗嘱执行人身份的认定
    日期:2017-12-13 点击:319次

    遗嘱解释制度及遗嘱执行人身份的认定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遗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这是遗嘱解释的目标,其包含两个层次的问题:首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自由表达,即遗嘱人在头脑清醒状态下自愿、自由地订立遗嘱,不存在遗嘱人受欺诈、胁迫、行为能力受限制及遗嘱被伪造、篡改等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

  • 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需经房屋共有人确认
    日期:2017-12-08 点击:278次

    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需经房屋共有人确认非合同当事人身份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故夫妻一方注销行为需经另一方同意。被诉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但房屋已为第人善意取得的,应判决确认被诉行为违法,但不能撤销该行政行为。

  • 单位集资建房对外销售行为无效
    日期:2017-12-07 点击:331次

    单位集资建房对外销售行为无效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如对外售卖,其行为违反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无效。

  • 内部开发房买卖没有房产证的单位内部开发房买卖合同有效
    日期:2017-12-07 点击:281次

    内部开发房买卖没有房产证的单位内部开发房买卖合同有效单位内部开发的房屋,虽限定购买人为本单位职工,并尚未取得房产证,但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具有购买条件的人与该单位职工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

  • 暂不上市保障房被恶意转让的赔偿标准应以房屋评估价为依据进行确定
    日期:2017-12-07 点击:278次

    暂不上市保障房被恶意转让的赔偿标准应以房屋评估价为依据进行确定保障房价格包括了单位对所在员工的福利,并综合考虑了单位员工及其配偶的工龄、职级、贡献等因素,并不是市场价格,因此,保障房“内部交易价格"不能反映房屋的真正价值。房屋的真正价值只能是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作出。相应的,被告对恶意处分房屋的损害赔偿责任应以房屋评估价为依据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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