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未过户的情况下,拆迁款应给谁
【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肖某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了刘某。刘某付清了房款,合同中约定购房后双方必须在2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为违约。肖某把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件都给了刘某。2009年1月,市拆迁办与刘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赔偿刘某18万元,房子已经被拆除。那么,在未过户情况下拆迁款应给谁?
【法律解析】
应该给肖某。虽然二人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没有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还属于肖某。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而该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所以尽管刘某安际上已经开始使用该房屋,但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他并非是所有权人。那么根据上述规定,他不是被拆迁人,因此拆迁补偿款也不应当给他。
★家庭内部如何分配房屋拆迁补偿
【案情简介】
萧某父亲将一套住房过户到萧某名下,已经有3年了。但房子一直由父亲和继母一起住,现在萧某想搬回来住,方便萧某的孩子上学,但萧某父亲不肯,说萧某和他争房子住。现在开发商要拆迁该房,这房子是归萧某还是归萧某父亲,补偿怎么分配?
【法律解析】
萧某有权住这个房子,至于拆迁补偿款在家庭内部如何分配,由萧某的家人自行协商。拆迁补偿是给被拆迁人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即萧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