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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常识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网购房常识栏目: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楼花,期房,现房 ,毛坯房,成品房,商品房 ,空置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个人住房基金,住房补贴,房屋的折旧,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收益权,房屋的处分权,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产权置换,按揭,住房公积金,印花税,集体所有房产,期房,房地产契税,营业税,房产税,营业税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年期等。

  •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日期:2014-01-10 点击:419次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现在很多夫妻希望对房产“共有”,即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的话,则需要到交易中心过户,通过二手房买卖程序来办理;如果房产证不够5年的情况下,需要缴纳5.5%的营业税和1. 5%的契税以及1‰的印花税等税费,此后才能重新办理房产证。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的话,可以通过公证处出一份证明,证明双方已经有婚姻关系,房屋为共有财产,即可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 公民取得房屋产权的方式有哪些
    日期:2013-07-10 点击:411次

    公民取得房屋产权的方式有哪些 公民个人的住宅主要是自己建造,尤其在农村则更为突出。随着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造房屋已成为农民们富起来后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在城镇,居民兴建房屋的也越来越多。购买。目前,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公民个人购买房屋,各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住宅公司等为公民提供售房服务,私人购买商品房以取得房屋产权的,将成为私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主要方式。

  • 房产律师解析房屋产权的类别有哪些
    日期:2013-07-10 点击:393次

    房产律师解析房屋产权的类别有哪些 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产权。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产权是指公民个人依法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这些规定都表明,国家允许公民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

  • 夫妻一方购房双方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的材料
    日期:2013-06-18 点击:655次

    夫妻一方购房双方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的材料 如果双方都建立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应由主购房人,也就是在购房合同上签名的买房人先办理提取手续,然后配偶方才可相继办理。主购房人提取时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材料;配偶方提取时,除了要提供主购房人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要出具结婚证和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并且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买的自住住房总价款。

  •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日期:2013-06-18 点击:720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 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户口不在本地而拒绝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日期:2013-06-18 点击:403次

    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户口不在本地而拒绝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应当为外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与户口及档案所在地无直接关系,并且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时也不受户口及档案的影响。单位为户口不在本地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果该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按照购买自住住房正常提取公积金即可。

  • 下岗或试用期满的职工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日期:2013-06-18 点击:442次

    下岗或试用期满的职工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处于试用期的职工,单位可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待职工转为该单位正式职工后,由单位补缴该职工试用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职工超过6个月的,无论职工仍处于试用期还是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都须为其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 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的文件
    日期:2013-06-18 点击:358次

    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的文件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的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确实无力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是不可以免除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但是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企业一旦经营状况改善或具备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就应当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手续及每月缴存规定
    日期:2013-06-18 点击:507次

    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手续及每月缴存规定 用人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以后,就应当依照规定每月及时、足额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的过程中,由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分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负责代扣,并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由单位在发工资日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办理汇缴。

  • 单位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日期:2013-06-18 点击:481次

    单位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丁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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