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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 >> 购房常识

夫妻一方购房双方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的材料

日期:2013-06-18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538次 [字体: ] 背景色:        

职工在发生住房消费以后,依照法定程序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夫妻一方购房,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一般在办理提取时,需主购房人先办理提取,配偶方才能办理提取(如果购房合同中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该人为主购房人;如果同时签有夫妻双方名字,则谁的名字在前,谁为主购房人)。

根据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都建立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应由主购房人,也就是在购房合同上签名的买房人先办理提取手续,然后配偶方才可相继办理。主购房人提取时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材料;配偶方提取时,除了要提供主购房人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要出具结婚证和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并且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买的自住住房总价款;

(2)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他的提取记录单,配偶方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支取业务操作步骤

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支取业务操作步骤如下:

(1)单位经办人在所属归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

(2)经办人应按不同开户银行、储蓄卡、存折分别填写该表;

(3)首次采用储蓄账户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支取人向单位经办人提供在本行政区域内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号,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支取人签字后,连同支取资料交归集部门经办人员;

(4)住房公积金归集部门经办人员审核支取申请,符合支取条件的将支取数据资料和储蓄账号或银行卡号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统一将支取款项直接划人个人储蓄账户;

(5)支取人从个人储蓄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带齐材料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办理,也可以自己办理。

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目前一般通行的提取方式是转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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