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及房屋专栏简介农村宅基地转让与农村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行使权利主体系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系承包地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从事农业生产;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荒山、荒丘、荒滩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土地租赁约定期限50年,是否有效?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所移转者仅为债权性质的使用收益权,在租赁关系消灭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如允许租赁合同存续期限过长,一般的租赁物均会损耗殆尽,势将影响租赁物的返还,与租赁交易的初衷相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属于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受理范围——刘相茹、徐春诉被珲春市政府土地确认案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出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后可否要求返还最高法院《2011年会议纪要》规定“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何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何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无明确规定。而实践中的情况又较为复杂,具体案件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居于核心地位,因而会成为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
宅基地确权需要哪7种条件才能办理呢?农民本身自己没有宅基地,但是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要宅基地符合标准,那么就可以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
哪些人可以成为土地共有人?农村子女大中专毕业之后选择在城市工作,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判定:一种是有稳定工作,比如在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等等,这样他们就已经不再是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当中成员了,确权时一般也不能作为土地确权共有人登记;另一种则是自谋职业或者在小企业打工,这种情况可以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的权益由三部分组成行政机关已经依照征地补偿协议向农民个人发放安置补偿费等补偿款后,向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除去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后的土地所有权补偿款的,并无不当,当事人提出该项土地补偿款应直接支付给其个人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土地收储,这三者存在哪些区别?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地类是怎么划分的?认定的标准是哪些?地类即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依据土地主要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进行划分、归类。地类划分遵循不重不漏原则,当用地具备多种用途时,以其主要功能进行归类。
耕地保护重点知识10问10答耕地“进出平衡”针对的是“非粮化”,其核心是“转一补一”,是农用地之间的转换,管控的是农用地内部,即:对经依法批准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均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耕地“占补平衡”针对的是“非农化”,其核心是“占一补一”,是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转换,管控的是建设占用,即: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