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专栏简介房产政策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务院和部今年各项调控政策和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好今年国家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加强研究分析,敏锐应对地产市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论引导,掌握工作主动权。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进一步强化广告经营自律和内部管理,全面检查各项广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广告经营者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真查验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设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售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落实措施,着力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居民住房困难,确保完成上述目标。要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实现调控目标。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立足于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 审核 配售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规则》的通知。选房时如申购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如离异、去世等),应立即到西华门街成都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二楼住房保障窗口进行资格复核,资格通过的申购人可到销售接待中心进行选房,未能通过不能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由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窗口收回《资格认定通知单》并予注销,销售接待中心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通知其他申购人递补选房。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流程的通知。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的通知单》,载明应向国土部门补交价款等事项,其中补交土地出让金金额由国土部门根据有关政策核定,政策性优惠等价款金额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核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行市和区(市)县政府负责制。市房管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保障资金筹集、监管并督促区(市)县财政部门落实相应保障资金;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查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区(市)县政府负责管理当地住房保障工作;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当地住房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