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律师专栏简介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商品房买卖纠纷律师专栏:北京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房屋交易纠纷律师,房产交易律师陪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交易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定金,购买商品房的主要事项,如何支付商品房购房款,商品房买卖抵押贷款登记手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预售合同无法履行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面积差异纠纷;装修质量纠纷;设计变更纠纷;按揭贷款纠纷;开发商隐瞒抵押纠纷;开发商一房二卖纠纷;因开发商违约而产生的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审查拟购买商品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房屋消费者物权期待权你了解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都需要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而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办理物权登记,二者并不能同时完成,购房人取得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总会滞后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商品房仍然属于出卖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倘若不给予购房人特别的保护,而将其作为普通债权人,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债权人申请对物权尚未发生转移的买受房屋进行拍卖或变价,那么购房人将面临“房财两空”的局面。
受托购房中捷足先占,法官判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法律赋予当事人该项任意解除权,是因为委托合同系以“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再继续履行合同就无必要;但在受托人已完成受托事项、取得相应财产的情况下,再赋予受托人任意解除权,不仅有悖于该立法原意,亦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的规定。
借名买房通过法院确权后,过户能否免交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之规定,缴纳契税义务的基础是发生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客观事实,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一方应当作为纳税义务人缴纳契税,即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构成缴纳契税的应税事实综合考量上述因素,税务机关参照买卖取得房屋权属的方式确定税率,并以实际承受房屋权属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向杨某征收契税,符合契税征收立法本意并具有合理性。
关于群租房隔断间被拆了,应找谁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在实践中,部分长租公寓营运方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突破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中对于居住空间进行分割使用的规范,在与消费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未按照新版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相关条款签约。消费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的使用状况,尽量避免选择隔断群租房居住。
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约定低于日0.5‱(年1.8%),视为无效格式条款,按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
几百万的房子低价转给儿子儿媳,法院判决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原则是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财产所有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恶意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不诚信行为,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第539条规定,本案中王某等人所行使的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商品房“退一赔一”条款取消,消费者购房如何维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又称“先卖后抵”);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又称“一房二卖”);三是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是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又称“先抵后卖”);五是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由此5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新买的房子还没过户就被查封、试试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根据我国执行程序中的法律规定,如房屋买受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有效的书面购房合同、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已按照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交付执行、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受人即可通过执行异议申请及执行异议诉讼主张对房屋的权利,从而排除债权人的执行申请。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效力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根据国家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而与农民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出卖人对合同无效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赔偿买受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商品房既已交付购房人,开发商为何起诉要收回房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仅仅部分履行合同的行为都会构成合同义务的违反,并因此需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购房人因怠于履行承诺,多次连续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最终致其与开发商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提前终止履行,并因此承担了较为沉重的代价。在今后的民事活动中应引以为鉴,重信守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