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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专栏简介

北京物业管理律师栏目:北京物业管理律师、物业管理纠纷律师、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业主维权律师服务范围,协助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委托协议;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草拟、修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业主管理机构,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协助业主订立业主公约;提供业主与开发商关于相邻权的预防和解决:不动产日照、通风、滴水、排水、噪音等相邻关系纠纷,提供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全程的律师咨询服务。

  • 房屋验收存在纠纷业主拒绝收房,物业费能按“视为交付”由业主负担吗?
    日期:2024-03-23 点击:56次

    房屋验收存在纠纷业主拒绝收房,物业费能按“视为交付”由业主负担吗?本案中,白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花园面积比商谈购房时承诺的面积小为由拒绝接收房屋,而万象美物业认为涉案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并已履行通知接房义务,房屋应当视为已经交付。因《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屋交付属于事实行为,房屋是否交付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至于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而白某拒收,属于白某与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本案中本院对该问题不予评价。

  • 街道办是否有权调查业委会?
    日期:2024-02-26 点击:240次

    业主自治性原则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说白了就是小区的事是业主自己管理,没有法律授权的前提下,其他部门是不能插手的。

  • 业主要堤防物业暗中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日期:2024-02-08 点击:55次

    业主要堤防物业暗中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简单讲,维修资金是房产大修时使用,属于房子的养命钱,平时小区内的小修小补是不能动用的。

  • 物业公司退场时应返还多收取的公共能耗费用
    日期:2024-02-08 点击:82次

    物业公司退场时应返还多收取的公共能耗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物业服务期间,对代为收取的公共能耗费用,某物业公司负有单独列账核算的义务。服务到期退场后,应向业主返还多收取的费用,判决支持某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 虽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仍可构成事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日期:2024-02-08 点击:54次

    虽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仍可构成事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商办综合楼不属于某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但综合考虑房屋使用状况、所在位置以及某物业公司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等具体情况,双方已形成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可参照《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20%支付物业费,判决张某和王某向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

  • 主张物业费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物业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日期:2024-02-08 点击:65次

    主张物业费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物业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物业服务本身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特点,如双方之间存在持续性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认定物业公司的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本案判决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维护了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也有利于小区物业的整体管理和运营。

  •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挪用业主委员会银行账户资金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日期:2024-02-06 点击:43次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挪用业主委员会银行账户资金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上诉人王江浩未经业主大会讨论和表决通过,私自挪用业主委员会的中国银行对公账户中44万元的事实属于客观事实。即使小区部分业主事后补充授权、表示谅解,也不能改变既成客观事实,不应将此种授权视为事前讨论表决和授权。因此,业主事后谅解或者补充授权不属于实施挪用资金犯罪的阻却事由。一审法院认定王江浩符合挪用资金罪主体要件的论理充分,理由成立,应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共有部分在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
    日期:2024-01-16 点击:57次

    共有部分在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的,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 由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并未就业主私人财产的保管、保护进行特别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室内财产丢失不担
    日期:2024-01-12 点击:51次

    由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并未就业主私人财产的保管、保护进行特别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室内财产丢失不担责。业主不得以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管理义务为由,向物业服务企业主张因室内被盗遭受的财产损失

  • 业主以房屋长期闲置无人居住且已自行关闭供热阀门为由要求减免供暖费,应否予以支持?
    日期:2024-01-12 点击:72次

    业主以房屋长期闲置无人居住且已自行关闭供热阀门为由要求减免供暖费,应否予以支持?小区供热具有其特殊性,不仅要考虑单个业主的供热,还要考虑其他业主的利益和供热设施的维护问题。小区采取集中供暖方式,如果由于技术限制无法给个别业主单独停暖的,业主不能仅以房屋无人居住为由拒绝交纳供暖费。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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