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管理律师栏目:北京物业管理律师、物业管理纠纷律师、物业管理合同律师、业主维权律师服务范围,协助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草拟、修改委托协议;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管理委员会草拟、修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业主管理机构,起草、审核物业管理公约、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等;协助业主订立业主公约;提供业主与开发商关于相邻权的预防和解决:不动产日照、通风、滴水、排水、噪音等相邻关系纠纷,提供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全程的律师咨询服务。
业主请保安帮忙指挥停车,车剐了,谁赔
供暖遇纠纷该如何维权业主与供暖单位签订供热采暖合同后,便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立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供暖单位有义务在规定的采暖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温度标准为业主提供稳定供暖服务,确保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业主住宅内的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标准,这是其应尽的主要合同义务。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管理服务体制,与传统房产管理相比,最基本特点是业主自治自律。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由全体业主组成,而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组成,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管理职责。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时,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委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作出的前置性、过程性决定,业主能否仅以该权利应属业主大会为由主张撤销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作出选聘新物业公司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在形式上表现为原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等,但本质上是物业企业移交管理服务权,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后合同义务主要有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资料等。
新老物业更替,多收的物业费怎么办?新老物业服务企业更替的过渡时期,往往是物业纠纷的高发阶段。原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未成功续签书面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意味着业主对原物业公司的不满已达到顶点。加上原物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小区尚有一定利益纠葛,故原物业公司不配合甚至抵制新物业公司入驻,在相关材料移交、人员离场等方面设置障碍的情况比比皆是。
房屋空置后,业主是否应交纳物业费?在商品房交易完成后,某些业主不会立即入住,其住宅成为空置房。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提供公共性服务以提升整个商品房小区的居住环境品质。但实践中,部分空置房业主以未真正入住、未直接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费。
小区未配套物业管理用房怎么办?物业管理用房是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是对小区进行管理的必要设施。然而,实践中,有些开发商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不符合相关标准,致使小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纠纷。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外管堵塞致新房泡水,物业公司应否担责